簡體書內容簡介
本標準的第3章為強制性的,其餘為推薦性的。
本標準代替GB 16413--1996《煤礦井下用玻璃鋼製品安全性能檢驗規範》。
本標準與GB 16413 1996比較,主要變化如下:
——取消了術語和定義(見1996版的第2章);
——增加了抽樣基數和抽樣數量(本版的5.1.2.3);
——增加了檢驗項目表(本版的5.1.1.1);
——阻燃性的指標由總和變為算術平均值(1996版的3.1;本版的3.1);
——調整了阻燃性試驗方法試件制備中的試件外觀(1996年版的4.1.Ib及5.2.2;本版的4.1.1.3及4.2.1.2);
——調整了秒錶精度(1996年版的4.1.2.3;本版的4.1.2.4)。
本標準由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提出並歸口。
本標準代替GB 16413--1996《煤礦井下用玻璃鋼製品安全性能檢驗規範》。
本標準與GB 16413 1996比較,主要變化如下:
——取消了術語和定義(見1996版的第2章);
——增加了抽樣基數和抽樣數量(本版的5.1.2.3);
——增加了檢驗項目表(本版的5.1.1.1);
——阻燃性的指標由總和變為算術平均值(1996版的3.1;本版的3.1);
——調整了阻燃性試驗方法試件制備中的試件外觀(1996年版的4.1.Ib及5.2.2;本版的4.1.1.3及4.2.1.2);
——調整了秒錶精度(1996年版的4.1.2.3;本版的4.1.2.4)。
本標準由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提出並歸口。


